房产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30:32
92年,我奶奶买了一块地皮(房产证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然后我爸出钱盖的,一共两层,我们住一层,我四叔住第2层,他几个兄弟对了一点点(我爸兄弟四个),95年我奶奶去世了,收了3万块钱的礼钱,我爸把这钱拿去买车了,现在我爸也去世了,我四叔想把我撵出去,我想问一下,我改怎么办,他说我拿3万块钱,我可以在着住,在说着钱又不是他自己的,分也是兄弟几个分,我现在刚找到工作,拿出这钱是不可能的,请大家给我出出注意,谢谢了!~
我爸和我妈96年离婚了,如果我把这3万块钱拿出来了,一层二层可不可以都是我的(就算要一层也可以)我四叔小时候患了小儿麻痹证,他们两口现在都下岗了,那时我也小,我现在感觉盖房子他们也不可能对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房产证上是你奶奶的名字,那该房产应该是你奶奶的遗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初盖房时是你父亲出的钱),按照你奶奶的遗产处理,那她的四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你们的情况教复杂,涉及到析产的问题,就是说先要弄清楚财产到底是谁的,或是否是共有的。另外,你也当然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四叔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奶奶的房产本身是你父亲出资建造,其他兄弟只是少量出资。奶奶过世后,房屋应由爷爷、和子女按份共有,你父亲大部分出资建造,理应多分配继承份额,父亲不在可以由你隔代继承,也就是说你也享有这个房屋的部分继承权,叔叔无权撵你出门,礼金上面的事情跟房屋产权没有关系,属于两码事。

你可以拥有你父亲的全部财产

争夺房产继承权 诉讼时效是关键

房产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所遗房产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凡智力健全、十八周岁以上,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行使继承权,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已满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他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不得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明显损害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