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进,房产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36:40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有一所房子,房产证上的业权所有人是本人的祖母,我祖母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交代业权的问题,到现在,我想搞清楚这所房子的业权,情况是这样:

1.本人祖母共有6名子女(包括本人父亲),但他们全部去世
2.本人共有7兄弟姐妹(包括本人),其中一名弟弟去世
3.户口簿的户主是本人的么妹
4.该房子的常住人有本人兄长,及弟弟的未亡人以及他生前领养的女儿

问:
1.祖母所生的6名子女(及他们的后代)有资格继承吗?
2.本人及本人的兄弟姐妹有资格继承吗?
3.我弟弟的未亡人及他生前领养的女儿有资格继承吗?
4.当分清楚产权之后户主与常住人应如何安排?

1.你祖母的六名子女虽均已去世,但是按照《继承法》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可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祖母的房产应由六名子女的晚辈等额继承;
2.如上述,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可以共同继承你父亲的应继部分;
3.一般而言,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没有代数限制,因此你弟弟的未亡人不能继承你弟弟的应继部分,但是他生前领养的女儿有资格继承该部分财产;
4.房屋析产纠纷,一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变价或折价等方式,按个人应有份额分配权益。
以上意见供参考!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祖母所生的6名子女(及他们的后代)有资格继承吗?
当然有

2.本人及本人的兄弟姐妹有资格继承吗?
没有
3.我弟弟的未亡人及他生前领养的女儿有资格继承吗?
没有
4.当分清楚产权之后户主与常住人应如何安排?
协议解决

1、有资格继承。但他们均已死亡,所以就发生了代位继承,即:由他们各自的子女共同继承属于他们各自应继承的财产。
2、没资格。他们继承的是属于他们父辈的财产,而不是祖母的财产。(看解释1)
3、同2 ,他们有资格继承属于你弟弟的那份财产。
4、有所有继承人共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卖掉房子分钱,也可以有居住人分钱给没有居住在房子里的人。

我靠,你家真乱的可以。你祖母的子女都有权继承。子女去世,孙子孙女有代位继承权。产权和户主无关。你们兄弟有资格继承你父亲的份额,你弟弟地妻子无权继承,但你弟弟的女儿有权继承你弟弟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