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1:17:22
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我大姑,大爷我父亲.
爷爷在奶奶去世后两年也辞世而去,留下一处房产,是爷爷单位分的公房,这个房产是爷爷奶奶共同所有。奶奶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去世前留下遗嘱公证把属于他的部分由我继承,也就是除去奶奶的部分。
奶奶的部分是分成三份由三个子女继承还是分成四份由三个子女和爷爷来分呢?我是分得多少呢?
我刚出生父母就离了婚,从小就跟爷爷奶奶住在这个房子里20多年,二老都是我养老送终。
他们三个子女没有过给赡养费也没照顾过一天,只是在病重时探望过,花了点丧葬费。这样他们还有没有继承权呢?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多分一点。怎么主张啊?

我来回答你,

1.奶奶死后,这套房产的一半分成四份,分别是三个子女和爷爷,每人一份。

2.爷爷死后,他决定将房产留给你,也就是你得到了爷爷的那一份和奶奶死后分给爷爷的那一份,即这套房子的50%+12.5%。

3.你所提到的二老都是你养老送终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多分一点。

由三个子女和爷爷来分
你分到八分之五.
有继承权,但你可以在遗嘱继承基础上再主张适当多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你可以得到50%+12.5%.你没有法定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爷爷遗嘱给你的。你爷爷共有房产的62.5%。 即50%得共同财产和12。5%得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