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广告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59:03
我们单位请广告公司制作了广告牌子,把它竖立在单位的楼顶上。制作费已经支付。请问可以在收入8%以内据实列支这个广告费吗?

当然可以了.不列广告费,那要做什么呢,是吧.

你支付了多少广告费,就列支多少,只是肯定的,至于你的帐务怎么处理会有不同
比如你的广告一年的,可以进行摊销
还有就是控制好税前的扣除比例,按相关规定寻找扣除比例

==============
提供相关规定:
自2006年7月1日起,广告费限额扣除的计算标准,统一按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算口径,统一按新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列数额计算,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都受规定的比例限制,同时各自规定比例的执行时间也不尽相同,致使广大纳税人在计算当期税前扣除和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时,出现混淆错误。下面笔者就国家现行规定的不同企业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整理如下:

1、按100%全额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超过5年的,按上述8%的比例扣除。

2、按25%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3、按8.5%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鉴于电信企业广告宣传的特殊性,对其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4、按8%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