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的意思和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16:05
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个担保期间是什么意思?是制的哪段时间?是担保权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又是指的哪个方面的效力?请举例说明。。谢谢~~~~~~~~~

跟我看书时候看那地方一样 我也理解好久
个人认为
这里指的担保期间其实就是担保权持续的期间 这个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都不具有效力

担保期间是指担保成立后,到终止担保的期间,一般比贷款期限长6个月

担保期间是法定的!不能约定.他是主债权存续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