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9:42:56
我的债务人,被他另外的债权人起诉,并因财产保全被法院封了账户,如果我也起诉他,我是不是不用再申请财产保全了?我能不能直接从被封的账上取得钱呢?
如果我债务人说的被法院冻结账户的事是假的,我想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要象法院提供债务人的可保全的财产信息?
能不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啊

如果你要起诉他,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别人查封了他的帐号,你不能受益。因为现在查封帐号都是定额式的,比如:他欠别人100万元,这时别人申请查封时,一定都是向银行下一个裁定要求查封冻结其某一帐号上100万元的资金。
你不提出财产保全,如果在执行时,你没有优先权。也就是在别人执行完毕还有剩余时,你才可以执行。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