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结怨离职伤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15:48
A和B在两个单位工作,在工作上经常往来,也因工作原因经常争吵。
后来A因为某种关系(有可能有B的关系)离职。
A在离职后的第二天找B报愁,在B工作时将B打成重伤,B当时报警,A当时跑路。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A的原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A在没离职前向B说过自己已经和公司脱离关系,以后发生什么事与公司无关的暗示呢?

伤害行为是个人行为,单位无责任。造成重伤的伤害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关单位的事,只能说A是人身故意上海罪。

单位没有责任。是个人的法律责任。只能等公安破案了。可以进一步联系

如果A还在为原单位工作,应该要付一定的责任,具体还是要去咨询相关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