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能否主张对方缔约过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21:46
如题,卖方A因价格标错,低于市场价很多卖给买方B.买卖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被法院依法撤销.B是否可以主张A有缔约过失责任而进行赔偿损失.
感谢大侠回答,精彩有加分.

这个要看具体情形了。
个人认为,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且B并不知道A存在失误,并非明知而故意订立合同的话,A存在缔约过错。因为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里要求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但是,这个中间又存在变数,因为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有4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从题目的描述上来看,A存在主观过失、合同被撤销A存在违反合同先义务的行为,但是对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不成立的关键变数。

如果没有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那么A于B只见是否存在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认定的关键。比如说A把货已经让B 拉走,B支付了运费,或者说B因为A提供的价格很便宜,B担心质量问题而到A处考察花费了大量的考察费用,又或者B因为A解除合同而产生了供应链骤断之类的某种具有因果关系的原因,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认为存在“信赖利益损失”。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问题。由于是买卖合同不存在固有利益的损失问题,那么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然而我国对于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