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必死情节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4:42:28
RT
例如劫持航空器造成重大损失死刑
撕票死刑
好像我没说清楚,我问的是必死的情节,而非刑法上那些可以判死刑的,就是说可判无期的又可判死刑的就不是我说的必死情节。而是相我说的第二百三十九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关于死刑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判处死刑的情节,都是可以判处死刑,而没有必须判处死刑的。对于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是否判处死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死刑:一、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即刑法分则未明确规定死刑的犯罪,不得适用死刑。二、应当正确理解死刑的精神。我国刑法虽然对有些犯罪规定死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死刑的犯罪都必须判处死刑。这是因为:第一、从刑法分则规定看。1、刑法分则对有些犯罪死刑的适用规定得比较具体。如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必须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才可以判处死刑。2、除个别条款外,死刑总是同无期徒刑等刑罚共同组成一个量刑幅度。如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从刑法总则的规定看。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所以,并不是所有有死刑的犯罪都必须判处死刑。三、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四、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这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死刑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只能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第二、关于死刑核准的问题。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就是你说的这两个。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