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关于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08:54
如果一个不是警察的人带有手拷,但是是没钥匙的,当好玩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外省火车站的警察有权利对那人进行拘留或什么的吗?
谁能告诉我相关法律条文!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拷、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所以,不管是否出于好玩,总之,不是警察就不能持有手铐。铁路警察也行使公安部门的职能,有权行使治安处罚。

没有,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为这个不属于行政法规和刑法规定的违禁品,但使用手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上述行为的,公安可以检查询问,但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手铐是管制物品,不是谁都能拿出来玩的。
外省火车站警察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如果该人不能拿出相关有效证件的话警察可以将此人带到警察局做调查,但这不叫拘留,拘留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情况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相关法律您可以参考管制物品的相关管理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此为据

是有权利的。但是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