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问题~懂的进来看下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31:27
我跟老公是07年.6月登记.老公不是桐庐人.我是杭州人.他一直就住我家.也算是入赘的吧.房子是我爸妈的.我跟我老公也没存款.钱也都是我爸妈的..结婚反正他爸就拿出了3万块.别的什么都没有了!现在老公的户口没有欠过来..因为有些事.我要离婚..如果离婚..我老公会得到什么吗?孩子我们还没有....
他是桐庐人.我是杭州人!上面打错了`呵呵!
房产证是我妈的,婚前没有公正过啊`房子是不是会分割给他呢?!
如果曾经有过婚外情.但是原谅了!
这次离婚不是婚外情的原因..是不想过下去了..我觉得我的条件跟他过委屈自己了...

1、“房子是父母的”关键的房产登记人即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共有财产,你们离婚,没有权利分割。
如果你(们)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可以分割,每人有一半的份额。
装修费属于你们的共同支出,要房子的一方可以折价补偿另一方。
如果是因为有过错导致的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果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有外遇”如果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不能成为“离婚分割时就不分或少分财产”的理由。 只有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补充一点,离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只要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就是一人一半。

aaaaa

首先房产证上要没你老公名字
接下来你没有过错被你老公抓住,比如婚外情之类的
最后你们要做的就是分割婚后的财产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正常离婚的话,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的,当然了,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是你父母的话,肯定不算。如果你婚前的财产没有去公证,也算夫妻共同财产。他爸爸以前拿出的那3W如果还在,也算是共同财产,这是法院的做法。当然你们也可以协商离婚,就是两个自己交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