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恼的离婚案,懂法律的进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23:52
05年夏天认识的女孩,07年7月结婚,4个月后一纸诉状---离婚,原因,由于婚前了解少,婚后感情不和,. 请求:离婚,婚前财产各归各有。
05年相识在那个飘雨的夏日,过了一段时间的交往,我们便从05年同居到了07年的结婚,05年她还在以前的厂里上班,06年上半年也在厂里上班,她的工资是上交她父母的,后来与厂里的人闹的不愉快,便辞去了厂里的活,下半年便在家了,我们一起生活一起干活,一次我没在家,她用电锯锯木头的时候把手腕锯断了,06年的年底是在医院度过的。我们是做木材生意的,使用电锯锯木,当时我去了好几个厂里去拿的钱治疗的,07年夏天我们结婚了,结果买的东西发票都是她的名字,所以才有了“婚前财产各归各有。”婚后她想开个店,我以购买木材的名义贷款给她开了个店,结果在法庭上她说店是她父母出钱开的,并且在我收到传票的当天她把店给卖了。我这银行的贷款都要我一个人偿还吗?》私下还找人告诉我说离完婚后要起诉要我包赔她的手,原因很简单----手是在我这里伤的。。并且我家里面所有单据系列的东西和她觉得有用的东西都被她拿走了,包括她住院的各种单据,我真怀疑到时候她不会说住院的费用也是她父母出的吧!~她是在07年12月31日出院的。
年底开庭的时候我直接说了:不离婚,她也直接说了:坚持离婚。
懂法律的给我看看我 怎么弄啊 ··

先说离婚的请求,如果你同意,法院会判离;如果你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驳回起诉.再说财产分割,按你说的你们的共同财产有婚后所开之店.共同债务是那笔贷款.由于小店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的那么既是对方在你收到传票时卖给别人了,那么所得钱款也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但这个要对方自认或你能提供证据;至于你说的店是用贷款开的,就需要具体说当时的情况了,还是那句话你要有证据.如果无法举证我认为法官可能会判你个人独自偿还贷款,因为对方手锯断了将来生活上是个问题.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再提供清楚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