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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25:57
甲和乙签订一份卖马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给乙五匹马,分别是马1,马2,马3,马4,马5,总价款2万元,由乙先付给甲1.2万元,余下的款项由乙在五个月内付清,合同还约定,在乙未付清马款前,甲保留五匹马的所有权.
问: 1.甲把马交付乙后,乙未付清款项前,马1误吃毒草死亡,损失由谁承担?
2.甲把马交付乙后,乙未付清款项前,马2生下一匹小马,该小马归谁所有?
3.甲把马交付乙后,乙未付清款项前,马3踢伤丙,丙花去医疗费,误工费共两千元,该损失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4.甲把马交付乙后,乙未付清款项前,马4被丁偷走,丁以低价买给第三人,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据此拥有对马4的所有权?为什么?
5.在甲把五匹马交付给乙之前,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五匹马的协议,且已交付,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双倍赔偿?
6.在甲把五匹马交付给乙之后,乙未付清款前,与第三人达成转让该五匹马协议,问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乙,风险责任自交付以后由买方承担
2、乙,孳息自交付以后由买方承担
3、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4、不能,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不能,这不是消费合同,只有消费者才能适用《消法》,在经营者存在欺诈时获得双倍的赔偿
6、效力待定,因所有权属于甲,乙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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