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曾用名字签署的合同或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54:36
村书记用自己以前曾经用过的名字在村民同村里的一些合同上签名,还有在一些报财务销单上也签的是曾用名,这样有效吗?违反法律吗?如果违反他应负什么责任?

你说的合同应该是村作为一方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村委会的公章,违约了是村里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公章只有书记的签字,则合同只在书记和村民之间存在,书记是无权代表村里对外签合同的,合同无效。财务报销单应该是报在党支部的帐上,用的是党支部的经费,如果报在村的帐上就不对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以前叫这名字即有效,如他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的记载或有之证人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笔记鉴定来证明是他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