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的签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44:59
已经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目前合同未到期,房东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请问当房屋买卖完成后,是否需要与新的房屋所有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你作为房屋承租人,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房东必须提前若干时间(具体时间各地有不同规定,请咨询当地律师)告知你将要出售房屋及出售房屋的合同细节,询问你是否购买。如果他没有通知你就卖了房子,房屋买卖行为因侵犯你的法定优先购买权而无效。如果新房东对你逼迫过甚,你可以用侵犯优先购买权来对抗他。
2、你的优先权是有限制的,必须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比如买方的价格比你优惠,或者你房东是把一层楼打包销售,你就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买卖不破租赁是基本原则,就是说新房东买的是带租约的房子,不可以解除租约。理论上你不用与新房东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新房东有义务按老合同与你履行到底。但实践中很多重新签合同的,因为新房东要用自己的名字去办租赁登记,不得不重新用自己的名字和你签合同,合同内容与老合同完全一致。大家互相体谅吧。

买卖不破租赁,不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而且你合同未到期,可以向法院主张他们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