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41:21
我家(乙方)和公路站(甲方)签定了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有人想高价购买这所房屋,公路站想把租赁款退给我家,但我家不同意,公路站威胁说要拍卖这所房屋,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我家不用担心.但公路站可否要求仲裁撤消租赁合同?我家是否能继续住在这所房屋里?
是不是只要赔付合同违约金,合同就可以随时撤回?

1.首先看你们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签合同时有没有受胁迫,内容是否显失公平。
2.你们家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他卖后你仍可继续居住,直至合同期满。
3.赔付合同违约金,并不能随时撤回合同,如果没有你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是不可撤的,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路站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对方陪付和同违约金,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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