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屋所有权的转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59:10
我家的房屋为单位的国有资产,现在被单位将房屋产权过度给了别的公司,并给予他们10万元钱,其理由是没有能力管理此房屋,已签定协议。现在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到了别人手里,此行为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出售公有房屋需要何种手续?我们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起协议无效?其中人员是否违法?

你家住的单位房屋是否单位出租的房屋,你们付租金没有,如果你们每月都在付租金那你就可以以买卖房屋优先的原则告他们的房屋买卖无效,
如果你即不是租赁也不是房屋的买主,只是居住人,
那你就没有理由争取到房屋的买卖权力。只能说房屋他们的买卖不合理,那你自己也不能争取到买房屋的权力。

如果交了土地出纳金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