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51:17
1、当事人在请求事项中未提出的具体事项,如仅在事实和理由中提出,人民法院不会在判决中提出,应在请求事项中先提出,否则不会审理,是吗?
2、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当事人有权利再进行再审申请吗?
补充细节续答:
问题一:你指的另行提起诉讼,是向哪一级法院提起,目前我已二审终结

关于第一个问题,诉讼请求应当单独列出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明确的诉讼请求,所谓明确的诉讼请求就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状中将诉讼请求列在被告栏之后,如果写在事实与理由里面,可以看作是非明确的诉讼请求。既然不是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会审理。你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关于第二个问题,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再次申请再审有理由的话,法院会受理;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法院就不会受理了。但是你的申请权与法院是否受理是两会事。申不申请在你,受不受理在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