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进 救命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56:39
2年多以前我家里租借了一个铺面 因为当时家人初做生意不太懂法律和合同的需要 和租借人(也是上一任店主)签了份合同 合同注明收了我们的3万转让费 和租借3年 3年内不能转让 (请问他有权要求我门不能转让吗??)还有我们差不多和约期满, 租界人说我们要是在继续续约就还要付他3万的转让费不然就不续约(那我们几十万的货怎样办????他既不给你转让也不给你续约,那不是叫我们去死-.-死定了,还有那下次叫我们要5万10万 那我们全家去跳楼都不行了 ,呜~~~请问哪个高手能帮帮小弟解决这家里的难题@.@,谢谢) 最好能教我运用法律去攻击回他 因为现在他就是用法律来扼杀我们全家的生命。。
要是不太懂法律的朋友就不要乱说了 因为我现在真的好烦了@.@了 谢谢 。。。 现在我以80分高分请高手帮忙
回答6楼:店主也是屋主@.@ 那按照你说他要我们给多少也要给的是吗???要不他可以不和我们续约 也是合法的了是吗???

1可以要求.转租人和租赁人可以经过合意签定这样的合同.况且你是同意他提出的条件,又不是处于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合同是有效的了.
2我不太明白你所说的店主也是屋主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在你租赁期间,和你签合同的租赁人买下了房子,成为了屋主,这就好办了,如果原本就是他的房子,那你就很难办,要么给他,要么不租.
如果是我说的前一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撤消之诉,因为你是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买卖,你是有优先购买权的,而且卖的时候,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你如果没有放弃这个权利,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出,不知道的,保护5年.你就说不知道买卖.把买卖合同给他撤消了,你用优先购买权购买了,不就可以了?可能是唯一的办法了.
另外 ,以后不懂的地方就问,提前问,别乱签合同.否则,那不懂法律为借口请求法律保护,是不可能的.

1、合同可以约定不得转让条款,只要双方自愿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都可认定为有效,但可以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比如租赁物不适合使用,危害承租人安全或身体健康等,你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等;
2、货物所有权是你自己的,和合同签订与否无关,续约不续约不会影响到你的货;
3、转让费的性质按照你的介绍推测应该不是租金,但是不知道你们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把这部分费用当作什么付了,请说清楚;
4、如果合同3年到期,续约条件合适与否在于你们的协商了,相当于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他提出的条件你不能接受那只能放弃了;
5、转让的问题已经在合同中约定,所以你们不能转让铺面,况且合同到期,你们就更无权转让了;
6、如果房主继续出租,并要求提高租金,则你作为原来的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主要条件相对平等的情况下行使。也就是说如果有其他人和你同时愿意接受同样的价格和期限的你才能优先租用,否则如果别人出的价格比你高或愿意租的期限比你长等,你就不能优先租用了;
7、优先承租权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公平合理原则的体现,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你们原来在合同里没有约定的,只能看对方是否懂法了;
8、按照你的说法,上一任店主应该也不是房主,所以,你可以考虑让他出示房屋所有权和是否享有出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