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征收耕地占用税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3:33
2003年11月25日,经抚州市招商中心介绍,我在抚州市资溪县马头山镇杨坊村投资兴建水电站。2006年11月我对所占用的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并交纳了耕地占用税25000元,结果,到2007年6月份,资溪县法院通知我交纳所谓的38亩耕地占用税,我感到莫名其妙,要求马头山镇政府、资溪县农征局对所谓的38亩耕地占用税进行核定,结果,时至今天无论是法院、马头山镇政府、农征局均没有为我提出的所谓的38亩耕地进行核定,并界定界线。反而,资溪县法院以我拒不交纳耕地占用税为由,对我进行强制罚款共计31.6万元。我认为他们这种执法是没道理的,请问大家他们这样做有什么依据吗? 我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当时法院要求我交8.3万元耕地征用税,我对所占用土地提出疑问,法院经办人要我找马头山镇党委书记商量,该党委书记当时同意只要交5万元就行了。结果因为38亩土地一直没有搞清楚所处的位置和界线,(实际我们只占用了1.3亩土地并已交2.5万元耕地占用税)为此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到2008年5月14日资溪县法院裁定划拨了我31.6万元,时至今日还冻结了我在资溪工商行的账户,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是多少?你可以对照下边的标准算一下,应该纳多少税,法院找你们因该是他们走的行政诉讼的路子,就是执法主体在法院起诉你们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 长 谢旭人
  局 长 肖 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 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