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期的民事纠纷,且双方早已协商一致。法院还能受理此案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6:37:29
我的一场官司,原告起诉我,但已过了诉讼时效期3年,并且已经与原告协商一致。协议书上原告说“以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不予追究”。由于原告买通了法院人员,法院受理并立案,通知了我,我问了律师,律师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法院不能受理此案,但现在我以过诉讼时效期为由写了答辩状,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请,行吗?法院不该受理此案却受理了,我该怎么办?我如何控告法院?我相信法律但不相信法院.

答辩状可以这么写.答辩理由就说 诉讼失效已过.

如果法院依然坚持要判的,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或者举报.

按照时间来算的话的确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诉讼时期已过,法院也要受理,法院会审查有无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错.

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提起诉讼的 但是这时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也就是说它是不可能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