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一片文章:德国劳动法上关於工作权保障之讨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30:33
作者:黄程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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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

  在联邦德国,人们通过法律,工资合同以及劳务合同来调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法关系。

  社会伙伴可以自由结成联盟

  在德国,雇主与雇员是所谓的社会伙伴关系,它们可以在不受国家影响的情况下独自达成有约束力的工资合同。所谓的自由结盟权是受到德国宪法(基本法)的保护的。重要的是,还应该知道,这些工资合同相应地对某一特定的经济领域有效,比如,针对金属加工业,服务业等等。

  工资合同

  工资合同是专门调节劳资双方(雇主与雇员)的劳动法关系的。在工资合同中又分为,基本劳资合同和狭义的工资合同,基本劳资合同主要是指那些有效期较长,并不经常改变的法律内容,比如,解雇的条件,休假权,调解事宜等等,狭义的工资合同的有效期基本上较短,这种工资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工资等级表。

  联邦德国现有的各种工资合同在地域上差别很大。这些合同中的绝大多数只是在某些地区有效。各地的工商会可以为您提供在当地有效的工资合同的信息。此外,某些公司还有自己的内部工资合同。

  劳务合同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确定的。在德国签订劳务合同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典》以及基本劳资合同,工资合同和内部工资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劳资双方自由地就下列问题达成协议:工作的种类和工作的地点,工资水平,假期长短,是否可以延长解雇通知期限,非全日工作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条件。

  休假权

  联邦德国休假法规定,每个雇员每年都有权带薪休假。法律规定,不考虑年龄因素时每个人每年的带薪假期至少可以达到2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除了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以及不工作的星期六以外的所有自然日,因此法定的假期至少有四周。在劳资关系存在六个月以后,雇员就可以首次获得完全的休假权。除了法律上的最低要求之外,在工资合同中还有许多关于休假的具体规定。

  雇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付权利

  雇员在休假期间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工资/薪水,也就是说,雇主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假期开始前的13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在许多工资合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