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轻伤,我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37:29
我28岁,人家骂我姐,我看不下去,上前踢了人家一脚,转身就走,后来他拿刀砍我的胳膊一下,我去抢刀,他又砍到了我的腿上,我把刀夺走,他就躺在地上,其女报案后警察来把他带走,刀也拿走了,后来经鉴定,是轻微脑震荡和耳膜穿孔,构成轻伤,我也不知道在夺刀的过程中是否真的打伤了他,在法律上讲我这算不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如果付刑事责任或赔偿的话,我应当付什么样的责任陪多少钱?

你没有任何责任。
首先是其挑衅在先(对象是你的亲人),属出于义愤而还手,且没有对其造成超出必要限度的伤害(这点从其还能拿刀追杀你就能看出)。
然后,其用刀砍你,你属于正当防卫。在别人用刀可能威胁你的生命健康时,你出于夺刀而将其放倒并且在其倒后,丧失攻击性时,你并没有继续对其进行攻击故,你的防卫是不过当的!

算是正当防卫,但是你不应该先动手打人。

医药费得赔

你打人在先,会被公安局拘留,罚款,他砍你在后你算正当防卫,他是轻伤但你是属于重伤,拘留,罚款是免不了,我想你也到医院作一个受伤报告要赔偿也不会太多,

应该是算正当防卫的。。

不用赔,最多被教育而已,后半截不用你赔,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