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及追溯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14:53
1.用人单位按深圳最低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我发生工伤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却要高.问:能否按本人工资赔偿.
2.我有过去十二年的工资条,载明了底薪及上班天数为26天,即星期六是上班的,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远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问:能追回十二年的加班费吗?
感谢你的答复,但据目前法院的判例只支持二年,6月份广东高院和仲裁院下发的意见:追溯二年的加班费原则上由劳动者举证,超过二年部分确实不能提供记录的,一般不予保护,我的理解也是可以追溯的.

1:应当按照个人实际工资平均标准缴纳,但是因为公司违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得到赔偿只能是最低工资标准赔偿
但是,公司行为已经违法,如果能够实际拿出证据(一是赔偿金额,二是收入的工资单等)。则余下部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找单位主张。
2:可以追讨
这个的追诉期,不是一般民事诉讼2年期,而是你和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否则一直有效。而且公司此举是违法行为。
只要能够证明你确实得到不公正待遇就可以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