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银行捡到他人未取走的现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51:19
在银行柜台取款后,准备离开,发现少了100元,询问银行后,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得知是自己未完全取走槽内现金,被后一位储户拿走,银行通过电话要求其归还,但其以各种理由搪塞,请问此人行为违法吗?他应当归还这100元吗?如果违法,请写出相关法律条款,谢谢!

是违法行为。
这属于民法学中的不当得利行为。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一)一方获得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本案的行为完全符合这四个因素,故因该为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银行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的原某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违法,那人是不懂法才会搪塞。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方之行为属不当得利,建议进一步协商解决,如果报案,公安机关不会立案。

侵占他人遗失物,当然违法。民法通则有规定。

当然违法,应当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当然违法.这钱应该归还与你.法律依据: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