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这些事情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35:12
我2008.7.24号进的A厂,但是A厂到9月初可能就没有订单,会进行调休或放假,但是厂里规定,没有上满(此厂26天制)26天的,少多少天就扣多少天工资,所以我想辞职.
请问:
1.我在试用期里需要提前多少天提出才可以离职?(我希望越快越好)
2.如果我找到更好的职务需要到B厂,并且办好入职手续,假如现在的A厂不按照劳动法让我离开而影响我到B厂发展,A厂需要负责任吗?
3.如果我继续留在A厂,但是因为厂里没有事情做而放我的假或调休,造成我不能拿到当初约定的工资(我是月薪人员),厂里这样违法吗?

请朋友详细答复,谢谢

1,新劳动法对员工主动离职没有时间限制,而且你是试用期,大概还没有签合同。
2,你应该先确定从A厂离职的时间,大概你是一边在A上班又跑去B找了工作,这样,你也可以先跟B说清楚情况,给一个可以到岗的日期,正常情况B的人事应该是会问你的。
3,约定的工资是必须要签过合同才有法律效应。这样的工厂内部调动订单的情况基本上到处都有。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建议你通过当地的相关部门解决。而且千万不要轻易的签字,有些文件你签了以后劳动局也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