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关系收电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20:12
我这是一个旅店 收电费的周五来收电费 我说我兜里没有那么多钱(500多点)他告诉周一准备钱 周一过来取 但是周一的时候我忘了 他就让我去银行自己寸 不寸明天来就给我停电 我想知道他这样的做法对么? 我有权利让他在来收费么?

你说的他应该是指供电局的人吧。
你与供电局之间存在一个有关使用电的协议,在合同法上叫供电协议,你是买方,供电局是卖方,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
你作为买方,在使用电之后负有付款的义务(交电费),逾期不付款,经通知后仍不付款的,供电方可以解除与你的供电协议,也就是停你的电。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认为他的做法是对的。你屡次不交电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他停你电也是对你的一种警告。因为即使你没有故意拖延付款的主管故意,但是你的行为却让供电局认为是在故意不交电费,他们当然也就只能停你电了。
至于你有没有权利让他来收电费。应该供电局上门收电费是其权利,你可以不用去到供电局缴费,他们自然会上门来收取的。问题是人家上门来收取的时候,你没有付款给人家。

他已经跟你约定时间收费,但你忘了,过错在你,没有权力让他再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