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庭关系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34:08
父母离婚多年,我虽然被判给了我父亲,但是多年了,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他已经和另外一女人结婚且有子女),我一直跟随母亲和奶奶长大,现在其反过头来,让我每月给之赡养费用200元。
1。我现在能否要求与母亲一起生活(比如说户口落到母亲名下,而不在其名下)
2。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我能否不支付其要求的赡养费用。
如果可以,请告之详细的步骤和方法。

谢谢!!!

有关家庭生活的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户口条例,工伤条例,土地承包法,土地法,房产法,身份证条例,税法,环境保护法,消费则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1。你应该已经成年了,所以谈不上要求与母亲一起生活了,因为你成年后不存在抚养权归谁的问题。你愿意与谁一起生活是你的自由。
至于户口,想迁入你母亲所在地,要看你母亲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的户籍政策,以父母子女关系迁入的条件。

2。从法律上看,当初他未尽抚养义务,你母亲应该代你起诉,赡养和抚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很遗憾,虽然他当初未尽足够义务,现在如果他确实需要赡养,你还是有赡养义务的。
对是否需要赡养和需要支付多少赡养费有争议的,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父亲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可以要求或强制其尽法定义务,但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男方没有极尽其抚养义务,但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行解除或者可以解除。 因此,女孩对生父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将来父亲年老体衰后,女孩仍须对其父尽赡养义务。

1、可以了。你已经成年了吧
2、不能拒绝赡养。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的。这个你一定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