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47:10
死人好像具有人格权,是这样吗?还有哪些权利

逝者享有的权利

  逝者享有哪些权利,这是殡仪服务机构和殡仪工作者必须认清的问题。本节用了较多的文字来说明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逝者仍享有权利的规定。

  一、逝者权利概述

  本文所说的权利是指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得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并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首先,公民的权利必须是宪法和法律作了规定的,从而受到国家的保障。其次,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一方面,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己去实现某种行为;另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要求其他公民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包括依法而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身等各项权利。

  以上所说的权利是指一般公民的情况,但对已经去逝者来说,某些权利会随着逝者的死亡而消灭(中止),但另一些却被保留下来。这些被保留的权利,也不会像生人一样是完全的权利,而是部分的权利。即逝者不可能通过自己作为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只能通过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如公民的荣誉权,生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这在法律上称为作为的实现方式。死人就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这项权利,但如果逝者生前努力工作,有关组织可以追授他这种权利。而生前没有获得,死后也没有被追授的,就永远不再有这种荣誉权。如果逝者生前曾获得过某种荣誉,这种荣誉权并没有随逝者的死亡而中止,而是被永远地保留下来。这种荣誉权是要求他人不得侵犯的方式享有的。

  二、逝者的权利

  逝者所享有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又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逝者的人格权并不随逝者的死亡而消灭。

  逝者仍享有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