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2万块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58:57
别人欠我2万块钱,但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我去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时效已过,判决驳回起诉。(但他不知道这事)。前天我又去找他催款,他承认欠我钱,并且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但说现在还不了。请问我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吗?是否还能去法院起诉?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

你首先是因为这一条被驳回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是对方承认欠钱的话时效重新起算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这个没有问题的,但你已经起诉一次了我就不知道你可以再起诉不了,因为有一事不再诉原则,我个人认为你可以上诉要回你的钱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按照他在催款通知书上的签字日期起算,2年内。
可以去法院起诉。

你可以让他重新写一张欠条给你,因为起诉时效是2年,所以只要是新的日期的欠条就可以去起诉了

最好让他写上什么时候还款,这样就更有利于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