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下,病假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54:04
公司有同事,经常借口生病请病假。每个月最少1天,最多几天。每个月坚持请病假。

请问,劳动法有没有具体规定一年的病假有多少天?

因为公司制度有规定一年有14天病假,60天住院假的。

不知道公司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触?

首先,关于病假不是由单位可以决定的.

其次,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到12个月,最长延至24个月.

然后,职工恶意请病假的,公司可以不批,职工擅自不上班的属于矿工,按照合同或公司劳动纪律处罚.

最后.你们公司规定与劳动法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