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民事诉讼法学》论述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7:51:53
6.论执行的原则
7.论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8.论述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
9.论述债权人会议
10.论述既判断力的客观范围
论述题

9.答:论述债权人会议: 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4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第41条、第46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