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的几个问题请哪位大侠答复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36:17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又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问题来了:根据这2条的意思是注册有限公司最低为3万元,同时股东也要最低出3万元,而股东的3万元也要一次性拿出来的。我的理解对吗?
补充下:如果我注册资金就是3万,那么股东们不是最低也要出资3万元?

是的
那是个兜底条款
最低现金不能低于3万元
即使是注册资金为3万的公司

我发表一下我的想法
我认为是是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总共不能低于3万 这个总共出的三万是要一次性拿出来的

不是!
3万是最底!
比如10万元的公司.首次出资最低是3万而不是2万!3万是几个股东出资加起来。具体谁出多少,你们之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