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闲置,业主是否该交制冷取暖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18:56
我公司在北京有一写字楼,自2005年起使用,2006年闲置未用,该物业公司一直催收自2006年以来的制冷、取暖费,我们说公司没人住,电表也没动,哪来得供暖呢?可他们说是中央空调,集体供暖制冷,并且还发了个律师函给我们,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此类的物业法规明确规定,房屋闲置,业主是否该交制冷取暖费?
我不是指的物业费,物业费我们自行缴纳的,我是问无人住的房屋,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制冷费和取暖费?
谢谢!

您好: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你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