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0:59:53
我弟于7月21号请了五天假,在这五天中我弟被人绑架了,到目前还没救出来.从他离开厂7月21号,到明天刚好一个月,今天厂家以我弟一个月不回厂为理由解雇我弟.说他一个月没回来解除劳资关系,从此以后我弟在外发生任何事情也厂无关.还有我今年5月份受过工伤,上着班天花板上的呆扇打了下来,掉到了头上.在脸上还括了一条,因为这事还休息了一个星期,脸上那皮伤从他请假那天起都还存在的,请问厂里用那样的理由就解雇我弟合劳动法吗?对我弟一点都不负责吗?
是我弟受工伤,不是本人,刚少打了个字.不好意思啊!大家帮帮忙忙帮我想下办法给点意见好吗?

如果你弟的事情跟公司说明了情况,也跟公司请了书面的事假,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
如果你弟还在工伤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过了工伤医疗期了,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你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受的伤,算工伤。

你弟弟的情况,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情况属实,那么厂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一定要有确凿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