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52:30
俺今天去了一下人才市场,准备应聘平面设计师的,可人家都要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无奈,选择了一个广告公司做输出学徒。人事的说学徒工资低,只有780元(深圳),俺说还能承受。
接着她又说,每个月要扣百分之多少,直到扣到三千块的时候,才能将扣掉的钱退回来,否则就不退。
俺问她,那学徒要学多久才能涨工资,她说那要看自己什么时候才能成为师傅,半年或一年,也没个定数。刚开始还有10天的试工期,过不了就不能拿一分钱工资。
如果干个一年半,每个月拿600块的工资,而且每天都要加班,那怎么过日子啊,要知道普工的工资至少都在1000以上啊。
俺就问她,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吗。她说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和劳动法并不冲突。是这样吗?大家说说啊。

1、每个月要扣百分之多少,直到扣到三千块的时候,才能将扣掉的钱退回来,否则就不退。
该条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刚开始还有10天的试工期,过不了就不能拿一分钱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标准就不支付工资
3、每天都要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要求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并且加班期间的工资标准要高于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极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底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以各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并且要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

去当地的劳动局问问吧,这种事我也不太清楚啊,去网上查一下当地的劳动局

送你四个字:千万别去!

感觉很像宣传的那种苦力公司

现在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的有几个是按劳动法办的,唉 中国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