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劳动法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59:52
我大学毕业,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老板和我约定了1年的试用期,而且试用期间不签订合同,也不给我参加保险,工资也比正式的职工少很多。怎么办啊?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关系工作,试解答您的问题!
1、关于试用期问题,由于你是大学毕业生,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单位约定的是试用期还是见习期,因为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依据楼上有,我就不在援引!如果是见习期,那么一年是正当的,但是必须在合同上注明。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现在很多单位都会用见习期间代替试用期来加长对毕业学生的考察
依据:劳办发[1996]5号文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2、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
3、工资问题企业自主发放,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无权干预!

不合法,试用期也应该有保险!工资的多少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不合法,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保险嘛当然也得参加了,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是还要自己掏腰包,于人于己都有利。

找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