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没成年人构成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17:08
我妹妹没满十六周岁!去一家工厂打暑假工!由于要到学校报到!没去工作两天!老板就把他们辞退了!以没完成工作为由不给一分钱的工资!再追讨的过程中!老板多次恐吓!我妹妹因非常害怕!不敢上学!这老板构成了什么罪?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我国刑法中对恐吓罪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单纯的恐吓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你说的这种情况很难构成恐吓罪。

至于拖欠工资,如果是兼职,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反应一下

如果不是,因为你妹妹是未成年人,就要考虑老板在用人的时候是否知道她们是未成年人,如果事先就知道,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此情况

如果是你妹妹她们故意隐瞒,老板是有权将她们出名的,至于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最后说一句法律之外的话,现在这种情况很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程慢,耗费的精力也多,收益少。再加上你们年纪小,老板就是欺负你们,你们也很难找回个说法。以后找工作小心点。

因为刑法中未规定恐吓罪,所以对于你妹妹受到的苦楚,妹妹的家人可以对此到党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请求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让法律严惩这个胆大妄为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