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某机关提供网络设备并负责安装,求一规范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4:21:28
我公司,提供设备,负责安装,请问合同注意事项,包括预付款等,我是初次做这个项目,无经验,最好请给我个合同范本,谢谢

你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我把有关法律条文提供给你.看明白了会有很大帮助.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