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室丢了东西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2:24:05
我在某单位上班,有一次出差回来相机没有及时的归还领导,一直在我的办公桌里放着,周一(8月18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收拾东西还有,同事也看见在呢,由于忙的不可开交就一直没有看过,但是昨天(8月20日)忽然间相机没有了,一起丢失的还有一块电池、一个充电器、512的SD卡。但读卡器没丢,而在另外抽屉的移动硬盘也没丢。楼门口有保安,大门处也有保安,我想请教一下懂法的朋友,如果我的相机找不到,保安有责任吗?如果赔偿我该怎么办?
办公室白天一直都会有人的,而且别的什么也没丢!相机是比较大的那种,不是装兜就能拿走的那种。

对于物业保安人员来说,白天失窃的情况需负的责任相对轻一些,而夜间责任则要大一些。不过,由于失主对私人物品也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一般不会负全责
  单位是否也要为员工丢失物品负责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丢失物
  的用途、丢失时间,保管义务分担等来确定。仅就受损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而言,大致有几种情况: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只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这里的“安全”应当仅指人身安全。

  二、如果抓到盗窃人,由盗窃人承担。

  三、如果丢失物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如进入特定区域不能戴首饰,统一寄放在单位更衣室),不管丢失物是否与工作有关,则由单位负全部责任。

  四、如果没有抓到盗窃人,丢失物也不是由单位统一保管,解决这一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于:该物品在丢失时是否与其工作有关?关系多大?

  A、如果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为),则根据《民法通则》的无因管理条款,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是丢失物的使用者)未尽到适当保管的义务,应当减轻单位的责任。

  B、如果丢失物平时用于工作,但在丢失时不能判断是否用于工作,就需要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

  C、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办公室里丢东西,除了窝火,还有些窝囊。要是明明白白是外来的“梁上君子”光顾,还有个挨骂的对象。要不然,一屋子人都不痛快。提醒各位:无论身在何处,还是多些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1、抓到盗窃人,由盗窃人承担;
  2、丢失物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如进入特定区域不能戴首饰,统一寄放在单位更衣室,不管丢失物是否与工作有关,则由单位负全部责任;
  3、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为,则根据《民法通则》的无因管理条款,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是丢失物的使用者,未尽到适当保管的义务,应当减轻单位的责任;
  4、如果丢失物平时用于工作,但在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