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跟下级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1年后跟公司总部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0:39:07
我女朋友一年前在我们公司 以外雇人员的身份进入我们公司的下属项目部工作 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
但是现在 她大学毕业 即将以正式职工的身份加入我们公司 并且依然进入我们项目部工作 但是之前1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要提前解除之前的劳务合同啊?

如果在一个公司的话,说明一下,办个调转手续就行了。
1、应该公司说明一下,在新合同中注明一下,合同自本合同生效日期开始,原合同取消。
2、如果两个公司不是一个法人,就要正式点,与原公司正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把关系,如保险等转到新公司。

具体的再与原公司协商一下。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若干意见》,你女朋友因为是在校生,因此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以往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呵呵,劳动者应该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不能存在两份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两份的,原单位必须明确同意的除外。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应该先行解除前份合同,再签订正式的合同。

不知道你说的外雇是什么意思?劳务输出呢还是实习生身份签订的三方协议。

如果一年前你女朋友尚未毕业的,应当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原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现在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