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并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45:55
行政处罚中有无并案处罚的现象?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实践证明,当前犯罪活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个案侦破的短处,突破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性案件,流窜犯罪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与其他侦查措施比较,并案侦查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
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或法人.对于串并起来的两起以上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来讲,必须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团(团伙),这是串并案件侦查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案件的系列性是指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即是说,被联结起来的多宗犯罪案件性质相同,作案方式,方法相似或相同,或者虽然案件性质不同,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近,犯罪手段,侵害对象或其他犯罪特征相似或相同的.所以,犯罪主体的同一性与案件的系列性,是实施并案侦查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于个案侦查的基本特征,并案侦查主要适用于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的犯罪,既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也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其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并案侦查不适应一次性犯罪或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此外,还应指出,系列案件的连发性,有的表现强烈明显,有的较弱,如有的间隔几小时,几天,有的数月,有的跨年度.
(二)情报的集中性与对策运用的针对性
要破获案件,"知彼"是首要的.一般而言,犯罪分子作案越多,暴露也多,暴露的深度与广度逐步增大.并案后,原本分散于各案的零星散乱的犯罪痕迹和物证,侦查线索等犯罪信息情报被全面集中起来了,因而犯罪信息量大幅度增加,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暴露相对充分,可资分析推断的依据随着丰富起来了.侦查机关在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甚至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各案串联并案的过程中,必然要汇集各案犯罪信息,并进行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去表存里的认真研究.在这过程,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对犯罪活动情况的认识在逐渐深化且贴近实际情况,即达到了"知彼",切实掌握敌情的要求.因此,虽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