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中关于案件补充侦查撤回各个环节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31:51
刑诉案件中案件补充侦查从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各种情况的撤回是在什么情况下?都是用什么方法?是应当还是应该?是裁定还是通知还是决定?都是有哪个环节可以复议?
谢谢大家!
还有就是07年一道这样的题我不大明白
7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
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
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主要发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并且这种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在79年刑诉法中还曾经有过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也有退补权的规定,但96年修改后都已经取消掉了。而现行的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仅属例外情况,即最高法院执行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此,所附问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D。

至于提问中所涉及的“撤回”问题,不知所指何意,应该是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吧?实践中公安机关也可以撤回移送起诉意见。这种撤回按规定应当发生在原办案机关发现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情况下,但实践中往往是被当成了下台阶的办法。
至于“应当还是应该”的问题,法律上的表述都是“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