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33:18
系江苏港宁公司实际是一家全资国有公司,但由于该公司要在香港上市,根据香港地区的法律,必须由香港本地股份加入,所以公司注册登记时登记为中方占80%,香港方占20%,但实际上香港股东为干股,并为出钱。该公司与2004.3.1日聘用王某为项目经理,聘期为一年,并为其配备了公务用车一辆,交由其使用,产权归公司所有。聘任期内,2005.1.15,港宁公司依合同解聘了王某,并要求其交出车辆,王某拒不交出,并藏匿外地,无法联系。
问题:1,王某是否是国家公务员,为什么?
2,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1.不属于,因为他是公司聘用并不是政府聘用的
2.属贪污隐匿公司财产
可诉讼于法院 另其归还并赔偿

1.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国资公司中从事劳务而非公务的人
2侵占罪,犯罪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为贪污或职务侵占。这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