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下我妹能获多少精神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58:16
我妹是1993年11月11日生日,那个男的是21岁,去男方家住了一个月,现被推出门了,那男的家把固定电话消号,男的手机关机,说男的不在家,我妹要告他,能起诉什么罪名,在精神损失这方面能大概获多少赔偿.

你妹妹没有满18岁,属于未成年儿童,如果男方却有和你妹妹发生过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只要你妹妹起诉他强奸,他都无可避免的要坐牢。

可以申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当然,告状要讲证据,你妹妹是否握有该男子与其发生关系的证据,比如内裤上的精斑等。

93年?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倒是可以,不过你们做长辈的责任更大。
已经成年的话,告什么?没有证据,没有婚姻关系,你妹又是自愿去他家帮忙暖被窝的,告都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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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赔偿无法律依据,所以无精神损失赔偿。

这还精神赔偿?
我最看不惯你们这些人,跟别人在一起就屁事没有,一分开就要什么精神赔偿?
这算什么?好好想想自己.93的还没成年,只能怪你们作为监护人是怎么作的?我想你们是农村的吧?

两厢情愿的事啊

如果你真要告那个男的话,我会同情那个男的了..现在年纪小的人谈恋爱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男和女都是年少轻狂的年代,都不怎么懂事,你现在去告了他,让他坐牢,他的一辈子就会毁在他不懂事的年代..他也会后悔一辈子的..最关键的是现在未满18岁谈恋爱的太多了,重要的是不要怪那个男的,要怪就怪你们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