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急急急,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0:40:45
我朋友是民警,昨晚在例行检查时,在酒店发现一起疑似嫖娼,在带出至警车的过程中,嫌疑人挣脱民警,自己跳水,民警立即打捞,但至今天上午11:00才将尸体捞上岸。而涉嫌卖淫的女子此时不承认卖淫事实,但她又不能说清男人的姓名及其他情况。我朋友是本次行动的负责人,问我的朋友在此次过程中负有什么责任?

你朋友是几个人进行执法检查的?一般而言,警察的例行检查至少需要两个人共同进行,如果你朋友是一个人进行检查,则此时他可能是一种违规行为。
什么是疑似嫖娼?从你的说法来看,你朋友似乎并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此时该女子又不承认的话,你朋友还真的很难说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特别是如果你朋友是一个人进行检查的话,他甚至连个证人都没有。
你朋友将男子带走后,该男子跳水后,你朋友有没有拨打110或是请求其他援助?如果你朋友没有进行这些工作,则他可能会构成失职。因为警察根普通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从上面分析,如果死者亲属提出索赔的话,起索赔也将是有一定道理的。你朋友在无法证明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下,你朋友所在的公安机关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你朋友的行为可以视为职务行为,由此所导致的责任,由起单位承担。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一定要承担责任的话,也是一种失职的责任。其单位可能会对他进行处罚。

算是个意外

看守不严的责任,并且造成重大后果。

如果在执行检查过程中完全合法的话就不存在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