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56:02
驾驶机动车在绿灯左转弯到达直行道的慢车道时,一辆从直行道对面慢车道使来的助力车,双方都刹车了,但助力车刹住后倒地,骑车人因惯性冲向前,撞上机动车后受伤。两车并未相撞,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并未撞到对方,而是对方速度太快,自己惯性撞上机动车,就没有下车查看,直接开车走了回单位去了。助力车骑车人后报警,现在交警认定机动车肇事逃逸,请问这种判定是否合乎交通法规?

两车并未相撞,但人还是和机动车碰撞受伤了,仍属于交通事故,自己理解错误,按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的,保护现场,离开现场就属于逃逸。

我觉得楼主提供的资料有这么几个问题:1、太过简单。2、陈述的语句明显偏袒机动车驾驶员一方。3、你的陈述明显有语病——“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并未撞到对方,而是对方速度太快,自己关心装上机动车”,本次事故明显是一个相互碰撞的行为,因为双方都处于移动的状态。怎么能叫自己未撞对方,是对方来撞自己呢?
由于你提供的资料不详细,像这样的情况,我就只有用分析了。
1、根据交警部门取得的证据,能够判定机动车驾驶员明显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有故意离开现场的行为。那么,可以判定为肇事逃逸。
2、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能够提供出自己并不知道与对方有接触的证据,那么就不能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

我估计逃逸驾驶员是楼主的朋友吧?我告诉你,现在你朋友有一条路可以走,就是抓住没有下车查看来做文章。因为没有下车,最好是没有停车,在接触并不严重(从你的叙述来看,本起事故的后果并不严重,至少机动车损坏不严重,不然你朋友也不会开车就直接回单位了),他可以说并不知道两车发生了碰撞,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这样也许还有点作用。

只要是碰到了,都算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