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19:47
8/21日晚8时30分左右,有小雨;我们村的变压器电缆烧了,可能是零火线短路了,造成我们村好几家电器由于电压问题不同程度损坏或报废,这个责任是否为电力局负责,是的话又该如何赔偿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请详细讲讲,谢谢!(个人用户无不良操作)

利益和义务是相对的,当供电部门在收费的同时应当给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个是个很明显的问题.但是电力部门,和其他的我国的重要部门一样,用户和这些部门是没有办法平起平坐的,以前人们常说"霸王条款",其实我们大部分的人已经默默的承认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我感觉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能做的是呼吁,让更多的来考虑这个问题,只有当一个问题严重到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的时候,或者出现了严重的事故,让更高层的领导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候,恐怕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呼声才能被听到,也许会有点变化~至于你个人的损失,目前恐怕你也只能认倒霉了~因为我门连选择不让他们给提供服务的权利都没有~这个时候你不眯着有更好的办法吗?平头老百姓,你有这个意识和毅力改变这些吗???其实这些都是中国一些现状现实问题的直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