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如何做才不负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36:17
我是08年的毕业生,本来与一所本科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并与7月报到。因为家中发生一些事情,我不想来这个学校了。来跟他们交涉过多次无果。
现在我想提出辞职,但是担心校办公会议通不过,如果学校拒绝同意 我的辞职申请,我该怎么办?如果不去上班,会负法律责任不?
另外,我与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说事业单位进人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请问他们这样的说法对吗?我是否应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他们都不签合同,我该如何做才能顺利辞职。
再者,如果开学我不去上班,他们说会拿协议起诉我。他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辞职就不用交违约金,你只需要和他们协商一下,告知一下。如果他们执意不让你走的话,其实也没法留住你,你想去哪里就去哪里的,而且你还没有在那里上过班,也就是没发生过劳动关系。
另外,事业单位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即只要是有劳动关系的都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就不能说辞职就辞职了,必须先告知用人单位,但最终决定权仍在你手里。下面几条有关竞业限制的供你参考,按理来说学校里的工作一般都不会涉及这方面的法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在什么情景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做参考

这个问题你最好去问下律师吧 这里没有专业的 人员的

简单的回答你:如果在你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上有不履行所要负的责任 那你就需要负责 但大多数是违约金什么的 没有多大的实质惩罚性 如果没规定 那就不需要负责
把你的就业协议拿出来看看 如果违约承担什么责任 或是 里面有没有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