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计问题,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06:15
一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非股份公司 ,成立时有5个合伙人,公司拿了一块地,成本为100万,盖了楼盘正在出售,2005年,其中的一个合伙人退出,经协商,他拿了500万走人,其他几个合伙人就把这500万冲了开发成本,这是不正确的,正确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协商作价没有经过认证,土地的增值需要在这500万中反应吗?请高手作答,谢谢啦!!!

在这里你的资料的读不太明白,按我的理解公司成立,5个股东各出资20万。 其中一股东因故退出时取得500万。
会计分录应是
借:实收资本 20
资本公积 480
贷:银行存款 500

由于你第一问就处理错误,应该更正,所以第二问问题也不成立。